本报讯 因异常波动公告不实,*ST石岘控股股东吉林石岘今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证所经调查发现,2007年2月1日至2月5日,*ST石岘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达到异常波动标准。随后,*ST石岘向控股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询问是否存在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事项,吉林石岘给予书面否定答复。*ST石岘因此在2月6日的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而实际上,吉林石岘早于2007年1月便与有关方协商上市公司3.35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的核销事宜,但并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而是迟至4月17日才披露。
上证所表示,吉林石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吉林石岘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该谴责抄报吉林省人民政府。
(黄婷)